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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浏览量:2724 二维码

各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科财〔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具体申请截止日期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公布为准)。

三、申请条件

毕业生实际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或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且工作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

具体申请细则参照附件5。

四、申请额度: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最高申请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上述申请额度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金额申请;高于最高申请额度的,按照最高申请额度为限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只能就高选择一种申请且不能跨学历或跨年度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2.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证明(附件2);

4.如存在二次分配,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

5.银行账户信息回执单(附件4);

6.如申请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供全部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材料填写要求

1.申请材料第1、2、3、5项材料必须提交,4、6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其中1、2、3、4项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 5、6项材料需提交一份。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需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核完毕后盖章确认。

3.《就业证明》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二次分配证明》需用人单位及二次接收单位盖章确认。

4.《就业证明》、《二次分配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严格按照四级行政区划标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填写,可参考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前期宣传及申请审核工作。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各单位可直接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2.毕业生需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将材料送交学院审核盖章,学院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贷款办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按时上交申请材料的,贷款办将不再受理。

3.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批复结果预计于2021年5-6月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届时学校将在“北科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及beoplay官网就业信息网http://job.ustb.edu.cn/进行公示。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按期还款。在代偿资金发放期间按照还款协议分款还款产生利息的,毕业生可于代偿发放完毕的当月,向贷款办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助学贷款自付利息结算的证明,申请助学贷款利息回补。

 

联系人:张华文

电  话:62334829

传  真:62317386

地  址:7斋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附  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银行账户信息回执单

5.申请条件细则

 通知及附件下载.rar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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