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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量:3627 二维码

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beoplay官网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试行)》(校学发(2014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相关优惠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时间:20181月至201811月。(具体申请截止日期以学校另发文件公布为准。)

三、申请条件:毕业生实际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即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22个省市区,或及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或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且工作服务期为3年或3年以上者方可申请。

四、申请额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最高申请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的毕业学历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上述相应申请额度的,则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金额申请;高于最高申请额度的,按照最高申请额度为限申请,且不能跨学历或跨年度申请;有助学贷款的同学,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只能选择一种就高申请。

五、申请材料: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三方就业协议复印件;

3.       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       beoplay官网基层就业代偿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回执单。

注:以上第123项材料均需两份,第4项材料需1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完毕后盖章确认;《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需用人单位确认盖章。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充分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的前期宣传工作,针对去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宣传,敦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间之前尽快申请。

2.各学院需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可直接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报送学校。

3.就业协议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即《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毕业生务必在规定的申请时间之前将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待学院审核完毕后将所有材料转交学校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进行校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按上级要求报至教育部,逾期未按时上交资助中心相关申请材料的,学校将不再受理。

5.教育部批复结果将于2019年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学校学子在线网站http://student.ustb.edu.cn/或就业信息网http://job.ustb.edu.cn/的相关信息。在此期间毕业生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通知学校贷款办。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总额如不能足额结清助学贷款分期还款在代偿期间所生成利息的,毕业生可于贷款代偿全部发放完毕的当月,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助学贷款自付利息结算的证明,及本人自行支付利息的相关凭据,申请利息回补。

7.申请代偿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酌情根据国家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并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已申请人。

 

联系人:刘晓杰  联系电话:62334829  传真:62317386

地址:7208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电子邮箱:zxdk@admin.ustb.edu.cn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就业证明.doc

   附件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4:beoplay官网基层就业代偿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回执单.doc


学生工作处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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