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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oplay官网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就业推荐表补办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量:4516 二维码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为“就业协议”)、《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为“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求职、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材料。为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基本权益,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就业推荐表管理工作,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就业协议和就业推荐表由学校上级机关统一印制,学校负责统一发放至学院,学院根据发放范围发送至相关毕业生。

第二条 就业协议和就业推荐表的发放范围包含非定向毕业生(保研除外)和少数民族骨干定向生,不包含其他定向委培毕业生。在发放范围内的毕业生只可获得一份就业协议和就业推荐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毕业生在已领取就业协议和推荐表,且没有在签约或不存在违约过程中,发生遗失等特殊情况后,方可申请补办或变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已签订双方协议(含网签)、就业协议(含网签)的,均需按违约情况进行申请,不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已经和用人单位完成签约的毕业生由于污损、签约主体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或补办,但和原单位签约关系仍然存续的,需在由责任方提起书面申请,签约双方及学院均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变更或补办。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五条 补办流程如下:

1、毕业生需首先联系学院,说明遗失或变更情况。学院审核毕业生材料情况,确属需补办的方可申请。

2、毕业生填写《beoplay官网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补办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未签约承诺书。未签约承诺书要写明遗失情况属实,不存在与用人单位任何签约纠纷问题,否则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毕业生本人签字。

3、毕业生将申请表提交至学院审核、盖章。本科生申请表需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及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研究生申请表另需导师签署意见。申请材料齐全后递交至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自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补办申请需在学校和学院范围内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毕业生可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材料。

第六条 对毕业生因个人保管不慎造成就业协议及就业推荐表遗失的,补办受理起始时间学校进行统一规定:毕业学年秋季学期发生遗失的,学校统一受理补办申请的起始日期为毕业学年1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毕业学年春季学期遗失的,补办受理起始日期为毕业学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其他情况

第七条 因非毕业生原因导致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遗失或污损的,毕业生可凭签约单位开具的相关说明直接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说明需标明签约单位方原因,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说明不能直接领取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

第八条 毕业生应诚实守信,如遇补办申请不实,且毕业生在补办过程中存在违约问题等情况一经发现的,学校将就学生情况通报其当前签约单位并暂停其一切就业手续,待其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情节恶劣,造成学校或用人单位重大损失的,学校可通过法律手段协助用人单位进行法律维权。

第九条 补办发放的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中均需注明:该生曾遗失就业协议或推荐表,此系补办。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可以看到此注释。用人单位直接申请补发的已签约毕业生的材料上还需注明原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签约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原有执行的校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法规、规定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规、规定为准。

 

招生就业处

2021年10月11日




beoplay官网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就业推荐表补办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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